日期:2011-01-10 分类:公司公告
关于撤消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 有限公司无锡一分公司的决定
关于撤消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
有限公司无锡一分公司的决定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
2008年年初,经研究,公司同意由李欣独立承包,组建并注册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无锡一分公司。
因诸多原因,公司决定即日起撤消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无锡一分公司,同时解除对李欣的聘任。
在此重申:从2011年元月12日起李欣不得再以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或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无锡一分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23)、工程专用章(23),无锡一分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工程专用章已收回,同时宣布即日起作废。
特此决定
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元月十日
抄:无锡市建委、无锡市工商局、无锡市消防支队